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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大公共受伤 索赔8700元

2000-03-29 来源:生活时报 北京市宣武区法院 李凤新 我有话说

行驶在车水马龙的道路上

,紧急情况急踩刹车在所难免。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二客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客运公司)却因这极普通的一脚刹车被卷入了8700余元的赔偿官司。今年3月16日,宣武法院受理此案。

告状的乘客彭女士,今年42岁。她在起诉书中说:“去年7月25日晚,她下班乘坐第二客运公司243车队大客车回家。21:40分左右,当车行驶至宣武区太平街时,与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下意识地急踩刹车,毫无防备的彭女士被强大的惯性从车座上弹出,头和肩重重地撞到前排座位,身体随之摔倒在地上。事后,经医院诊断,她的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肩部亦有损伤。卧床3个月并为此休了5个月假。而第二客运公司却拒绝负担她的医药及误工费用。对此,彭女士认为:第二客运公司作为承运方应当按照客运合同的规定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彭女士向第二客运公司开出了8700余元的索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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